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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产权房有风险吗?2019-01-25
深圳小产权房有什么风险?


(一)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
  1.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
  2.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3.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深圳小产权房具统计有40多万栋。这庞大的数量为深圳解决了大部分的住房问题。
     

(二)房产转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随着物价的上涨,房产类的财产不可能不跟着涨,再说深圳的土地资源非常有限,寸土寸金,就算没有房产证的小产权房,集资房,农民房,军产房,统建楼等等一系列房产,不可能会出现不保值或贬值。深圳小产权房从最初一两千每平方已涨到上万快一平方了。
(三)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看看深圳的拆迁赔尝案例,小产权房都是同等赔偿的。可以对比南山大冲的城中村改造,白石洲拆迁等。

(四)监管缺位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其实有的小产权房,可以比肩商品房的质量。比始深圳大型村委统建楼,规模上和商品房没有差别,甚至超过一些商品房的品质。沙井统建楼,松岗统建楼,公明统建楼,福永统建楼等等。买小产权房,那是因为商品房价格实在太高了,而小产权房的总价,可能比商品房首付款还要低。买房,一个是居住,一个是保值。深圳小产权房同样保值,同样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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