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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要注意:这两种情况属于无效购房2019-01-26

原标题:想借名买房?这两种情况是无效购房!
  借名买房,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如果借名买房成功,大家皆大欢喜,如果一旦出了问题,那可就是要对簿公堂了。

借名买房的原因无非就是自己不符合购房的条件,但是又想买房,不得不采取借名买房的办法;或者是在银行贷款买二手房对年龄是有严格限制的,年纪大的购房者不符合贷款条件,便使用其他人的名义贷款买房。

借名买房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除了借名者与被借名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还有可能涉及到与第三人(双方当事人的配偶、继承人或善意受让人、债权人)的法律关系,很容易引起纠纷,引发一些法律问题。

不管做任何事情都是要讲究证据和规定的,所以借名买房的行为很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行为。

那么,借名买房时,哪些是无效购房呢?

借名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

政策保障性住房属于政府组织建设的为保障特定群体利益的住房,如果借名购房是为了获得政策保障性住房,虽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但是却占有了特定群体的购房份额,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低收入群体的购房机会和利益,发生纠纷时,法院可能会对其以损害公共利益的手段签订的购房合同和协议作出无效的宣判。

借名购买单位的房子

一般来说,单位集资建立的单位房的受益群体是单位的职工,是单位给予本单位员工的独有福利。

如果该单位的员工自愿放弃这个名额给单位外的人使用,借名购买单位集资房,对该员工来说,属于自愿放弃或者是转让自己的名额权利,形成的借名买房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这一层面来说,应该属于有效借名买房。

但是如果是购房名额有限,该单位并不是所有职工都有购房资格,那么该行为就对其他人的权益造成的损害,一旦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或者是借名协议是要被判无效的。

所以,如果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政策的行为,或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应当认定这样的借名买房行为无效。

比如不具备资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行为。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侵占了符合条件的人群的利益,违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的初衷。

提醒:

借名买房之前,首先弄清楚欲购房屋的性质

鉴于借名买房的诸多风险,专家们建议消费者应尽量通过正规方式购房,若不得已需要借名买房时,应力求将风险降至最低。借名买房之前,首先弄清楚欲购房屋的性质,房屋能否上市交易,借名购买是否违反国家政策性规定,防止将来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需要强调的是,违反政策借名购买经适房的,即使有书面协议或进行公证,都可能导致协议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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