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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东莞的小产权房产权清晰吗2020-03-09
深圳东莞的小产权房清晰吗?
深圳小产权房,东莞小产权房都有产权吗?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村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产权清晰是指要以法律形式明确企业的出资者与企业的基本财产关系责任要清晰,即企业在产权关系方面的资产所有权及相关权利的归属明确、清晰。它是现代企业制度在产权关系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特征。现代企业制度中产权明晰的表现是,如果企业的资产是由国家单独出资形成的,其企业的所有权,即对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属于国家;如果企业的资产是由包括国家在内的多个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其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包括国家在内的多个出资者按投资数额分别所有;而企业则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即由企业资产所有者委托或授权给企业法人对企业全部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企业产权关系明晰后,任何人都不得非法侵犯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
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只有当稀缺资源的财产所有权被清晰地加以界定的时候,市场才会是有效率的。那么如何理解产权清晰的内涵呢?产权是在法律和社会认可基础上的“一束”经济权利。所谓产权清晰,实际上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指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清晰;二是指经济意义上的产权清晰。产权只有在这两个方面都清晰了,才能体现产权的全部清晰。
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清晰是产权清晰的首要条件。它包括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指在宏观上产权有比较完整的法律地位,在微观上产权有比较健全的法律程序;另一层含义是产权能得到真正的法律保护,最高占有权和实际支配权的“权益”或“全能”都会得到法律保障。从法律意义上的产权清晰来看我国的产权实践有两个问题:一是国有产权是清晰的,因为它在法律上有完整的法律地位,同时法律又真正地保护它;而民营经济中的财产权(产权)清晰问题却需要不断完善。如《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却没有提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样就不能有效防范民有企业产权,特别是其中的收益权来自公或私两个方面的侵害。这种对私有产权保护的不力可用一个例子来说明,比如贪污国有企业财产的人与贪污私有企业财产的人的适用法律就不一样。二是物质资本的产权清晰问题已为法学界和经济学界的理论与实际工作者所关注,而人力资本的产权清晰,应该说是人力资本的资本属性及其产权界定、权益保障等问题却还没有引起权力部门、法律与经济领域的理论和实际工作者的高度关注。
经济意义上的产权清晰,是指产权在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中是清晰的,是“一束”或“一组”权利。只有这组权利的权、责、利相统一的问题,在企业运营的实践中得到完全、彻底的界定和保障,才说明产权在经济上是清晰的。在企业的经营实践中,经济意义上的产权清晰必须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产权的最高所有权要得到充分体现,这主要是表现在财产的终极所有者对产权有极强的约束力上;二是产权的实际支配权应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权力、责任、利益的内在统一。根据这种要求,研究现实中的产权状况可以看出: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若从严格意义上的产权清晰来看,均不同程度上存在产权不清晰的问题。另外,物质资本所有者对物质资本的产权要求,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来说,都是比较明确的,但人力资本所有者对人力资本的产权要求尽管在理论上已经引起了高度的重视,但从实践层面上却远未付诸行动。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人力资本的相对作用不断加强,人力资本的相对价格不断提高。人力资本固有的特性不同于物质资本,界定人力资本产权,保障人力资本权益,需要变革传统的产权制度,以充分调动人力资本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这对家族企业来说意义尤为深远。所谓“产权清晰”,主要有明确的产权主体,对相关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权利;有清晰的产权边界;理清产权关系;权责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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