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统建楼,集资房与农民房都属于小产权房,它们之间有区别吗?
村委统建楼/集资房/农民房/小产权房
根据小产权房的性质,市面上存在的小产权房,基本可以分为村委统建楼,村委集资房和农民房这三种类型。现如今盛行的大多是开发商的小产权房,而那些有村委盖章的小产权房,指的是希望建房盈利的村集体通过村委给开的相关证明或绿本和盖章来对外出售的部分房源,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村委统建楼”,这类小产权房多为2015年之前开发商的保留房源。市面上多数在卖的村委统建楼并不多。而今多为开发商或者公司通过收购整栋农民房进行包装、拆分销售!也就是现在市面上在卖的“独栋农民房”居多。村委统建楼签合同是跟开发商签合同然后村委盖章或单独发绿本独栋农民房签合同是跟开发商签共同出资合同+律师见证。我们在购买小产权时,也不必产生有村委盖章的小产权房是不是会更有保障的错觉。只要有正规的两证一书,也不违反城市建设,是对合理土地的占用,那么不管是买统建楼还是独栋农民房都是不错的。深圳的农民房、村委统建楼、自建房、瓦房、这些没有房产证的房子,这里咱们统称:小产权房。
村委统建楼,统建楼,也就是统建房--统建房是指1973年——1986年期间,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投资、拨款,组织统一建设、管理的,按国家投资指标(包括“三材”指标)划拨,使用的住房。现在深圳的统建楼,一般指是由村委在村集体土地上规划建起来的小区楼房,主要是分给本村村民的房子。一般不对外销售。由于建立的小区比较大,房源量多,于是部分房源就对外销售,由村委过户。价格也比周边的商品房要低得多,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
集资房,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来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是指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全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办法。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农民房,农民房也叫村民房,是农村村民私人修建的房子。因为一般很少进行建筑设计,而是直接找施工队进行修建,所以显得简陋粗糙。尤其是在深圳等地,在急速城市化过程中,形成了大量城中村(被纳入城市范围内的村庄),村民因为利益驱动,往往未经过整体规划而修盖房子用于出租等。这种房子一般条件比较差,且各个建筑物之间都很拥挤。
农民房:在快速发展的城市化中,部分发达城市,周边农民拆迁,重新建房。一般原拆迁一个村的村民会集中选择一块地,每一家一幢集中建房。这部分房子一般为一户一幢一幢3-6层。每层一般有4到8间左右的小房间。通常有一层由为自己住。其他每层都用来进行出租。每间小房间根据房间大小,房间朝向,有没有独立厨房和卫生间而租金不同通常的每月租金在两百到七八百左右。由于每户出租房间较多,每月租金收入约为一家中等收家庭收入。为当地拆迁农民带来了良好的收益。由于农民房房屋比较集中,出租房数量很大。因此,在这种农民房集中的城中村里,外来打工出租的年轻人相当多,也带动了城中村的一部分餐饮服务业。形成了当地一条特别的风景。农民房在当地一般特指这种由农民拆迁集中建设的城中村中,用来进行出租的房子。
小产权房,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通俗来说,没有独立红本的房子统称小产权房,其中包括村民自建农民房,集资房,村委统建房,军产房以及集体大红本工业用地,商用用地上的建筑,这些所有性质分类均是小产权房。都以签订买卖合同的形式律师见证进行交易转让,所有合同内容均大同小异,基本都是统一样式。也就是说,只要不是商品房的房产,都可以称为小产权房。包括但不限于村委统建楼、集资房、农民房、集体产权房、回迁房。小产权,并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