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主要存在于农村。那么农村里的这些土地又将有哪些政策呢?大体可以了解下。
农村土地房屋新政策.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近日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2019农村宅基地新规定:农村房屋要做不动产登记!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登记的重要内容,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各农村地区都要依法实施开展,给农民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如何去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呢?首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房屋平面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另外还有其他一些材料具体地还是要去询问一下村集体;
咱农民可能会有疑问,“小产权房”能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对于这个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宅基地上依法建设的房屋应当予以登记,而“小产权房”是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其房产证也是由乡政府所发,因此针对这类农村房屋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所以,没有很明确的规定说明是否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相对于城市房地产,农村土地在价格上可能没有什么优势,但是在价值上绝对是有优势的;进行不动产的登记就能够使农村土地“活”起来,土地流转和农地“入市”就有了前提条件,而农村的不动产就值钱了,农民也能够获得更多的财产权。
如何区分小产权房土地的性质呢?对于这方面,我们可以下次再作讨论。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到农村土地的一些新政策。对于小产权房,如果是在宅基地上面建起来的,也就和农民自建房一样,并不一定就是违建的,但是严格来讲,是不能够对外出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