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产权房有几种来源?松山湖的小产权房合法吗
小产权房有几种普遍的来源,是村镇的居民利用自己的集体使用土地建造,然后对外销售;第二是村、乡、镇的单位,自行划拨集体用地,然后用以建造房产,发放所谓的“村乡镇产权”,这种也被称为小产权房。很多人不免有点疑惑了,既然是“村乡镇产权”,那说明这种房子也是城市组织建设的。
小产权房有几种普遍的来源,是村镇的居民利用自己的集体使用土地建造,然后对外销售;第二是村、乡、镇的单位,自行划拨集体用地,然后用以建造房产,发放所谓的“村乡镇产权”,这种也被称为小产权房。很多人不免有点疑惑了,既然是“村乡镇产权”,那说明这种房子也是城市组织建设的。
应该具备法律效益的,为啥也被称之为“违规的小产权房”范畴呢?这一点还需要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寻找答案,在这项规定的第60条有明确的表达,“房地产登记部门是县级以上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指闻君解释为大白话就是“只有县级及以上的房产局(或房地产管理部)才具有核准、发放房产证的资格”。而我们知道,很多小产权房是“村产证、乡产证、镇产证”,这也就意味着,从《产权相关法》的角度而言,这些单位根本就不具备制造和颁发房产证的权限,所以结果显而易见,即便是颁发出去的“房产证”也就得不到认可、不被承认,甚至后续买卖出现纠葛与各方面问题。小产权房“不被认可”,这个事情建房者们、购房者们知道吗?答案是肯定的,在特定的历史时期。
部分村确实可以利用集体用地进行建设小产权房销售,然而地方的要求终究要符合上层要求的“皈依”,所以随着历史的变迁,在房屋产权化逐渐明朗化之后,小产权房潜藏的问题便逐一被暴露了出来。城市郊区、城乡结合部的居民之所以会大量建造小产权房,其实与“赚钱”二字密不可分。1998年福利分配房制度开始正式淡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商品房市场化买卖制度”。然而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大量的农村人进入城市,这些人需要更多住房需求,一方面导致城市短期内住房需求侧倾斜(住房数量远远低于需求数量),另一方面直接催生了房价上涨。于是城市周边的人看到了“新机会”——把自己的宅基地房产推倒,然后在宅基地上建设出更多的房子,自己居住一套。
其他的对外销售,市场空间岂不是很大?笔者身边就有好几个这样的案例,他们住在一线城市的附,在20年前,城市受到的东风,产业纷纷布局、外资企业也大量引入,由此吸引了众多内地人口涌向这里,随着市区的房价从2000元一路高歌猛进至1.5万元,邻居看到了机会,把自家的120米宅基地房子推倒,然后建造了一栋8层高的楼梯房,自己家居住在1楼,然后2-8楼全部对外销售,每套售价8万元,这样的价格比市区商品房要便宜得多,于是得到了众多购房者的青睐。这次的“小产权房”建设销售活动,让他们赚的盆满钵满。另外,除了没有钱买商品房的购房者们青睐小产权房之外,另外一类人也喜欢购买小产权房,那就是“炒房客”,这些人喜欢炒作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周边的小产权房。
这些城市的房地产具备一个鲜明的特点:潜力较大,长期内房地产不会有下滑的可能性,随着其他省份的打工者源源不断进入,持续导致住房需求不足。于是炒房者们开始把目光瞄准了这些城市小产权房,以求未来转正,获得5-10倍的收益率。第小产权房违背了哪些法律。湖南农业大学学报曾发表过一篇文章,名为《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与立法探讨》,在这篇论文中,作者详细研究了制约小产权房的各方面规定。为什么存在“村证房”?究其原因,是在一定阶段内,允许集体范围内自行建设房产。根据集体用地的要求,集体成员可以进行房产建设,按照一宅一户一地的原则进行,在集体的使用土地上建设对应房产。村证房也就这么来了。不过有一个基本明确的要求。那就是这类房子只允许在本集体成员之间相互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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