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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应允许住房租赁企业带人进小区看房

2020-03-19

来源: 深圳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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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文:应允许住房租赁企业带人进小区看房
新闻来源:晶报 深圳小产权房 东莞小产权房 深圳村委统建楼
3月16日,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住房租赁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允许住房租赁企业有序开展住房租赁工作,可带领承租人(或意向承租人)进入住宅小区或者集中式住房租赁项目验看房屋。同时要求,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哄抬物价,住房租赁各方当事人协商分担疫情造成的租金损失,任何一方不能违法强制要求对方作出让步。
《意见》要求各住房租赁企业应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积极配合属地街道、社区及小区管理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同时,住房租赁企业应合理制定复工方案,有计划地安排相应岗位员工返岗,在保障疫情防控前提下有序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各有关单位应保障住房租赁工作的有序开展,已经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允许承租人正常进出相应住宅小区或者集中式住房租赁项目;待出租的租赁住房,应当允许住房租赁企业正常出租,并允许带领承租人(或意向承租人)进入住宅小区或者集中式住房租赁项目验看房屋。
《意见》强调,疫情期间,住房租赁企业应保持住房租金水平的稳定,杜绝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对于减免租金的问题,住房租赁各方当事人应本着守法守约、互谅互让原则,协商分担疫情造成的租金损失,任何一方不能违法强制要求对方作出让步。住房租赁企业应切实保障承租人的合法居住权,不得违法违约驱赶承租人。
此外,为帮助住房租赁企业渡难关,《意见》要求各有关单位要为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同时,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困难的住房租赁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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